一名19歲女子涉嫌於今年8月在黃大仙警署向警員虛報被強姦案,現被控一項「虛報有人犯罪」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應訊。
據控罪書所述,被告楊諾婷(19歲,報稱桌球室職員)於2026年8月11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2號黃大仙警署,故意向警務人員作出虛假指控,聲稱有強姦案件發生。
案件由裁判官余俊翔裁判。控方申請押後再訊,以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獲法庭批准,押後至12月7日。
法庭准許被告以500元現金保釋。保釋期間,她須交出全部旅行證件,禁止離港,每星期須往警署報到三次,不得接觸控方證人,並須留宿於報稱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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