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開審 警員作供重述受襲經過

原告雷俊傑於2020年7月1日,在《港區國安法》剛生效後的港島區遊行中,在天后高士威道近皇仁書院對開,遭多名示威者圍毆及刺傷,其後就「痛楚、痛苦及喪失生活樂趣損失(PSLA)」及醫療費等,向施襲者黃鈞華索償逾31萬元。案件(編號DCPI1378/2023)今(26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由法官羅麗萍主審。

原告供稱,案發期間與多人糾纏,曾有人箍頸及用雨傘拍打,其左臂突然感到劇痛及無力,疑被利器刺入。他指當時遭逾十人圍毆,頭、背及腰均受襲擊,亦有磚頭擊中腳掌,但未失去意識。其後遭多名身穿黃色反光衣者包圍,有感身後不停滴血,最終半件制服染血。

雷受傷後須接受手術縫合撕裂肌肉,並完成15次物理治療,至2021年3月完成療程,輕工至同年12月,並於2022年完全康復。左肩活動至今受限、力量減弱,他原本可於所屬機動部隊解散後轉入衝鋒隊,惟因受傷改為任職公共關係科至今。

被告2022年認罪入獄 今未到庭

被告黃鈞華於2022年承認「有意圖而傷人」及「暴動」兩項罪名,被判囚5年。黃今無到庭,亦無律師代表。

索償由約100萬減至逾31萬 法官質疑「開天殺價」

原告方表示,本就審前收入及升職機會索償約100萬元,現只索償22萬元「PSLA」及9萬元醫療費,另加「加重損害」及「刑罰損害」。原告方指欲修訂傳票,加入後兩項索償,法官質疑申請過遲,但仍予批准。

法官就原有索償金額提出質疑,指「不合理地誇大」,屬「開天殺價」,可能嚇怕被告方,令和解等程序無法順利進行,變相浪費法庭時間與資源。

「覺得有機會喺現場殉職」

雷在庭上稱,他在眾目睽睽之下遭拳打腳踢,甚至有人用利器刺傷,感到「好大屈辱」;遇襲當刻更感到恐懼:「覺得有機會喺現場殉職。」直至現在,每次經過高士威道,均會憶起當日片段。

法官聽畢陳詞,將案件押後,限3個月內頒下判詞。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