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八區開花」旺角非法集結及蒙面案,被告王若詩(現年53歲)2021年獲裁定兩罪不成立,經律政司上訴得直後案件發還原審,被告今日(28日)於區域法院改對兩項控罪認罪,被法官葉佐文判監6個月。
案件編號 DCCC 259/2020。事件發生於2019年11月10日晚約10時,逾百人於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範圍集結,警方自三個方向匯合進行驅散,被告在場被捕,並被搜出藍色口罩、手套、護目鏡、防毒面具、已開封索帶、雨傘及發光棒等物品。
審訊經歷三個階段:
原審(2021年):法官裁定被告兩項罪名不成立。
上訴(2026年5月):律政司上訴得直,上訴庭裁定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葉佐文處理、恢復審訊。
復審(2026年10月28日):被告王若詩選擇對非法集結及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兩罪認罪。
法官在判詞中引述辯方大狀潘定邦的求情:被告案發時46歲、現年53歲,現無業、依靠綜援維生,現已離婚、沒有子女,獨居於分租單位;辯方指法律程序歷時約6年,期間波折重重,被告長期承受沉重心理壓力。
法官同時指出,被告身上攜有整套示威裝備,顯示其有預謀參與非法集結;人群中有人持有汽油彈,令現場隨時可能演變為嚴重暴力事件的風險較高。惟法官認為被告並無衝擊警方防線、並非號召角色,案責較低,酌情給予四分一認罪扣減,判囚6個月。
王若詩在求情信中自述對犯錯感到後悔,承諾日後奉公守法。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