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上週五(10月30日)刊出文件,正式拒絕立法會前民主派議員王宗堯就七一立法會暴動案提出的終極上訴許可申請,指案件「無合理給予上訴許可的理由」。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林文瀚及非常任法官陳兆愷組成的上訴委員會,在考慮申請及陳詞後作出上述決定,王宗堯就此喪失透過司法途徑再挑戰定罪的可能。

上訴歷程:從原審到終院

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原有14名被告,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其中6人包括王宗堯不認罪受審,審後王宗堯等4人被裁定罪成;另有8人選擇認罪,包括鄒家成、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合共12人暴動罪成,各判囚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不等。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

上述7人(王宗堯、孫曉嵐等)此後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於今年3月被上訴庭全面駁回。上訴庭裁定後僅一個月,王宗堯即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司法常務官於今年5月指案件沒有合理可供爭辯之處,限申請方在6月3日前就「不應駁回申請」一事作出進一步申述,終院上訴委員會隨之於10月30日正式駁回。

7.1立會暴動案:王宗堯終院上訴許可被拒,定罪無再司法途徑 圖片:Jan Kranendonk https://www.jankranendonk.nl /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對王宗堯的實際影響

終院拒絕上訴許可,代表王宗堯就原訟庭裁定的司法程序已告一段落。按現行刑罰計算,即使王宗堯獲三分之一獄中行為良好扣減,預計須服刑至2028年3月。

編按

王宗堯曾於原審中被裁與示威者擁抱,顯示對暴動行為的支持。是次終院裁定,再次把七一立法會暴動案內12名被告的定罪,於司法層面作最終處理,亦標誌政治異見者在本案中的上訴途徑正式封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