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洗地公司前董事及前總經理涉收7500萬賄款

廉政公署控告一間香港上市洗地公司的前董事及母公司前行政總裁,與該公司前總經理,指兩人就採購洗地車輛及相關維修服務,從一間供應商收受超過7500萬港元(約960萬美元)的賄款。

兩名被控者分別為:54歲的馮志鵬(William Fung Chi-wang),前董事兼母公司前行政總裁;以及57歲的李澤良(Jimmy Lee Sai-leung),公司前總經理。兩人均於上星期五被廉政公署正式提出控告,涉及一項罪名。

廉政公署指,涉案賄款與公司購買洗地車輛及其後維修服務直接相關。由於兩人皆已不再擔任相關職位,今次控告對象均為前高層。

對公眾而言,此案有兩點值得留意。其一,涉案金額高達7500萬港元,在上市公司內部採購環節出現如此大的回扣,涉及公司資源的濫用,最終由股東承擔;其二,兩被告曾坐擁董事、行政總裁、總經理等高層決策位置,對採購有實際權力,回扣換來的利益流向,正正暴露上市公司的內部管治與審計機制存在漏洞。

廉政公署的控訴,是問責機制在運作的體現:無論職位高低、是否已離職,只要涉貪,都要面對法律追訴。此案接下來將交由法庭審理,被告會否否認罪、公司會否披露內部整改,都值得一一跟進。

對上市公司股東而言,高管貪腐最終轉化為公司虧損。今次廉署執法,至少讓公眾看到機制仍有運作的空間;如何從內部管治上杜絕類似個案重演,方是更長線、更根本的一課。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