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務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馬露菲(Alice Mak)於週六表示,就《大廈物業管理條例》(Building Management Ordinance)修訂進行的第二輪公眾諮詢已結束。諮詢共收到500份回覆,其中超過半數對建議為代理投票設上限(cap)提出保留。

馬局長指,若將代理投票上限設為20票,當業主立案法團收到22票時,如何分辨第21及22票?驗證應於提交時如何進行?她亦提出疑問:計算應按提交至管理處的時點,抑或按簽署代理表的時點?「這存在一些實務困難,我們理解這一點。」

她表示,政府將繼續研究上限及相關議題,包括誰可被委任為代理,並會探討以電子方式進行代理委任,以克服操作上的困難。

《大廈物業管理條例》修例諮詢逾半數對代理投票設上限有保留,政府將續研究 圖片:Baycrest/CC BY-SA 2.5/Wikimedia Commons

就整個代理投票制度,馬局長強調,修訂方向必須確保制度不會被濫用,代理投票不可被偽造。「我們必須確保代理委任真實,運作在基層層面可執行,能夠實際運作而無困難,以避免潛在爭議。」

她續指,一份文件已提交立法會,相關事項將於下週在立法會討論。

代理投票機制直接影響業主在屋苑管理處的決策權,尤其中小業主在年會或特別大會期間,若無法親身出席,往往倚賴代理投票行使權利。如何在保障代理投票真實性的同時,避免程序障礙令中小業主的聲音被邊緣化,將是修例過程中值得持續關注的核心議題。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