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總統選舉第二輪投票剛落幕,盧拉(Luiz Inácio Lula da Silva)成功連任。一場選舉最耐人尋味的,不是誰贏誰輸,而是投票率——逾八成,加上極高效率的電子開票。這組數字,對香港的選民而言,或許是一記不輕的提醒。
一個靠「軟硬兼施」推高投票率的制度
要解釋巴西點樣做到逾八成,核心在於憲法確立的「強制投票制」。符合法定年齡的巴西公民,投票不只是權利,更是法律義務。但巴西政府並非只靠罰款,而是將投票紀錄與日常生活綑綁:無故缺席者,不能申領護照、不能報考公務員、不能申請公立學校、不能向國營銀行貸款。
有學者形容這是「軟硬兼施」。誠然,這種帶強制色彩的設計未必能直接移植到重視個人自主的社會;但它在客觀上,把投票變成一個公民須盡的基礎責任,令選民動員不依賴個別政治動員者的呼籲。
與此同時,巴西的全面電子投票系統令高等選舉法院(Tribunal Superior Eleitoral,TSE,相當於兼具選舉法庭職權的選管會),在投票結束後數小時內,將逾億選票統計完畢。對一個國土廣袤、人口超過兩億的國家而言,這種效率直接鞏固了公眾對選舉機制的信任。
香港:建議背後,被問責的參與空間
將視線拉回香港,就有署名為范逸豪的時事評論員撰文,認為香港可以借鑒巴西「激活公民參與」的思路,並提兩點具體建議:
其一,以科技優化選民與行政體驗,包括優化電子選民登記冊介面與查核效率、研究票站內的數碼分流工具,縮短輪候時間。
資料圖片:Pixabay
其二,深化關愛隊、區議會及地區「三會」等地區網絡的協同與資訊互通,把零散社區訴求系統梳理、跟進,建立跨持份者的處理與回饋機制。
要誠實地指出:這些建議,都建立在一個既成的事實之上——香港的選舉權空間,在完善選舉制度後,已與改革前今非昔比。文章自身也承認,香港「社會脈絡與政治文化和巴西大相徑庭」,「不需要、亦不大可能」推行強制投票。換言之,當巴西的選民有法律義務去投票、並能透過票站影響國家最高層權力時,香港的選民能做的,已侷限於地區層面的有限參與。
一個把投票視為公民責任的國家,與一個連「投票」二字都要先界定邊種選舉才容許的社會,對「參與」兩個字,早已不在同一層面討論。
參與不是恩賜
選舉權不是恩賜,是自治的核心。一個社會若把選民的參與空間不斷收窄,再談「如何活化基層參與」,就必須先回答一個更根本的問題:現行制度對參與的限制本身,是否合理?是否合宜?
把科技放在流程上提效、把地區網絡串連更緊密,這些無可厚非;但若只是讓選民在更順暢的管道內做更少的決定,效率提升便只停留在行政層面,與民主意義上的「參與」無關。參與的質量,首先取決於可參與的範圍。
對一個把言論自由和自治視為立身之本的社會而言,巴西那逾八成的投票率值得細味,不是為了抄它的強制機制,而是為了看清「投票」這件事,本來應該屬於每個有權決定自己前途的公民。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