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務局今日(10月26日)公佈,一名商人於2013/14至2015/16課税年度虛報工人工資,被裁定四項蓄意意圖逃税控罪罪名成立,法庭判處監禁及罰款。被告虛報的工資開支總額達803,000元,涉及税款98,858元。
指控內容
被告承認四項蓄意意圖逃税控罪,分別觸犯《税務條例》(第112章)第82條第(1)(c)、(d)及(g)款,涉及2013/14至2015/16共三個課税年度的行為。
第一項指控,被告於2013/14課税年度就其業務申索扣除工人工資時,作出虛假陳述;第二項,被告就同一年度的僱主報税表簽署,但並無合理理由相信該報税表屬實。
其餘兩項指控,則涉及被告使用欺騙手段協助其妻子,於2014/15及2015/16兩個課税年度逃税——他將虛構工人的工資申報為妻子業務的開支,從而減少應評税利潤。
刑罰與警示
税務局發言人提醒納税人,逃税是刑事罪行。按《税務條例》,一經定罪,每項控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三年及罰款五萬元,另加一筆相等於少徵收税款三倍的罰款。
當局強調,將繼續嚴厲打擊逃税行為,以維護税務制度的公平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