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日入庭 最後一名被告就埋葬罪認罪

蔡天鳳案(HCCC 198/2025)今日(30日)在高等法院續審,案件踏入第27日。甫開庭,被告鄺球即改變其就第二項控罪「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的答辯意向,由否認改為認罪。

開庭時間為早上9時59分。鄺球的代表律師戴奧偉(Oliver Davies)當庭向法庭表示,鄺球現提出希望更改該項控罪的答辯意向。法官隨即指示鄺球站起,由法庭書記向其在被告欄內讀出控罪。

書記讀畢控罪後,鄺球當場答「認罪」。

法官指示陪審團 裁定該項罪成

根據庭上程序,法官就鄺球改認該罪一事向陪審團作出指引,並指示陪審團就該項「阻止合法埋葬屍體」控罪裁定罪成。至此,三名被告就該項控罪全部落定。

控罪指,鄺港傑、鄺球及鄺港智三人於2023年2月21至23日,阻止蔡天鳳屍體的合法埋葬。

蔡天鳳案第27日:鄺球改認阻止合法埋葬屍體罪 圖片:Mk2010/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三名被告 仍否認謀殺罪

本案三名被告依序為鄺港傑(31歲,司機)、鄺球(65歲,退休人士)及鄺港智(28歲,無業),三人除被控「阻止合法埋葬屍體」外,亦同被控於2023年2月21日在香港謀殺蔡天鳳。

就「阻止合法埋葬屍體」一項,鄺港傑及鄺港智早前已承認控罪,本日鄺球改認後,三名被告於該項罪名下全部認罪;惟就「謀殺」一項控罪,三人至今仍然否認,案件仍需繼續審訊。

案件背景

本案為公眾關注的重案,受害人蔡天鳳被控遭謀殺及肢解。案情涉及多名被告,檢控程序複雜,審訊持續進行中。

就司法程序而言,被告對一項控罪改認,在法律上僅表示該項罪名成立,並不代表對其他控罪(包括謀殺罪)的認罪或責任。本案的「謀殺」控罪仍須由法庭按證據裁斷。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