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精神病男子,涉嫌在2024年於葵涌醫院住院期間,在廁所內與一名中度智力障礙男病人發生肛交,被其他院友目睹後通報護士,護士報警。兩人為同房病人。

法院案情指,被告沉迷色情影片,認定同病房事主缺乏自主判斷能力,易於下手,遂在明know對方無能力抵抗的情況下,邀約其至廁所從事性行為。

被告今(30日)在高等法院就一項「與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人作出肛交」罪名認罪。法官黎婉姫表示需索取事主之創傷報告,案件押後至12月10日判刑。

此案凸顯醫療場所內無行為能力患者之保護機制存漏洞。病房內病人日常受照顧,但其自主與安全應否加強審查,值得社會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