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天鳳被殺案昨日在高等法院續審,兩名證人分別以口頭及書面方式作供。

學校職員供詞

蔡天鳳長女就讀學校的一名職員向法庭供稱,案發當日無家長接送蔡的女兒。該職員表示,平日若蔡天鳳遲到,會事前通知校方,惟當日曾三次致電蔡,均無人接聽。

借車證供

另一名男子以書面方式向法庭提交證供。該男子指他與被告鄺港智在廣州認識,二人曾一同投資房地產並獲利。他陳述,案發前約一個月,鄺向其表示車輛需要維修,請求借車以接送子女上學;他同意,並交由其兄長將車輛借予鄺。該男子稱其後從新聞得知鄺的消息,遂叫兄長聯絡警方。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