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執法後擦出火花,62歲司機翌日被捕
10月15日,中區警區一名男交通督導員在中環域多利皇后街執行打擊交通違例職務時,一名七人車司機違例泊車,交通督導員前後3次警告,該男子仍不駛走,最終被抄牌。被罰後,該司機情緒激動,爆粗狂罵交通督導員,目擊男子在旁拍下影片。
事件在網絡流傳,影片在_facebook_群組「車cam L(香港群組)」刊出。目擊者指,當時交通督導員先向在場各車作出警告,「趕完頭車、二車(第一次)、我三車……跟住見佢未走又行前叫多次……再叫第三次」,最後才抄牌。
警員翌日拘捕,保釋候查
警方指出,中區警區刑事部人員其後展開調查,並於翌日(10月16日)上午在深水埗區拘捕一名62歲本地男子,指他涉嫌「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涉事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網民多認為,叫了3次都不走,已等同「自己申請抄牌」;對於事後發怒爆粗,則普遍斥其情緒失控,「人哋嘅工作就係抄牌」。
違泊罰款已上調至400元
報道同時指出,俗稱「牛肉乾」的違例泊車定額罰款,已於2026年1月1日起由320元上調至400元。
按照《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任何人在抗拒或阻礙公職人員執行公務時,可被判處第1級罰款(2,000元)及監禁6個月;此外,根據《公安條例》第17B(2)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行為,或使用恐嚇性、辱罵性或侮辱性言詞,意圖煽動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一旦罪成,可被判處第2級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