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勞工處派員巡查石硤尾社會企業「膳心小館」時,發現前門走火通道旁擺放一部雪櫃,令通道有效闊度由 194 厘米收窄至約 120 厘米,以「阻塞通道」票控。被告為持有該食肆餐飲牌照的「張羅顧問行有限公司」,其後不認罪,審訊中被裁定罪成,判罰款一萬元。

「膳心」不服裁決,於週三(21 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由暫委法官王詩麗主審。聆訊當日,法庭聽罷陳詞後,押後裁決,未宣佈判詞。

上訴方由大律師代表,在庭上指原審錯誤認定雪櫃位置阻擋了工廠前門通道並阻塞消防通道。上訴方指,涉案雪櫃擺放在食肆內,並非擺放在逃生通道上,案卷中亦沒有證據顯示雪櫃與逃生門之間相隔多遠。上訴方並指出,涉案單位的佈局圖曾經多個政府部門審批,其代表引述:「我哋小市民、小企,都係相信政府 approve(批准)咗嘅草圖。」

上訴方並指,原審暫委裁判官楊晉祺在裁決時以涉案雪櫃非常接近右門、明顯遮擋右門大部分面積,因而構成阻塞。

答辯方則反駁,上訴方無法證明案發時食肆的實際佈局與該經審批的佈局圖完全一致,法庭應該按勞工處巡查時所拍攝的照片作出判斷。

原審楊晉祺裁判官曾明確指,即使食環署批出牌照,食肆仍須遵從包括勞工處在內的其他政府部門規定,辯方不能以食環署發牌作為合理辯解。

高院今次裁決,預料將對類似個案的執法與司法判例產生影響,社會關注政府各部門審批與執法之間的協調,以及小型企業在行政與執法程序之間的處境。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