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度涉襲擊女子 被告不獲保釋
一名26歲陳姓男子,於星期六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控就三名女子施以不雅襲擊,當中包括被指以不明液體潑向受訴女子。法庭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羈押,將於下週五再行提堂。
被控罪名及案情
被告陳姓,職業為IT技術員。據檢方指控,被告於10月2日在尖沙咀站C出口附近自動扶梯,對一名女子(X)施以不雅襲擊;檢控方另就同一事件,指控被告對X施以誤害。據社媒帖文引述,X曾嘗試阻止被告離開,期間受傷致手指骨折。
警方於週五記者會披露,就X投訴展開調查後發現,陳姓被告涉嫌本年1月於尖沙咀實施兩宗類似不雅襲擊。其一為1月23日於iSquare商場自動扶梯,對一名女子(Y)施以不雅襲擊;另一宗則於同一時期,於尖沙咀站C出口附近自動扶梯,對另一名女子(Z)施以不雅襲擊。
法庭程序
辯方於被告星期六提堂時申請保釋,檢控方表示反對。法官聽取雙方陳述後,拒絕其保釋申請。被告繼續還羈押,案件將於下週五再行提堂。
同類事件背景
本年4月,一名34歲男子就針對三名女子潑灑不明液體之控罪認罪,獲判三個月監禁(暫緩執行)。
不雅襲擊罪法定最高刑為10年監禁;惟於裁判法院審結案件之量刑上限為2年,若涉及多項可起訴罪行則為3年。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