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今日正式公開,政府隨即公佈全方位打擊樓宇大型維修工程圍標行為的改革措施。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宣佈,當局將修訂《競爭條例》、《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三條法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禁10年,並處罰款1,0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三倍、或違法期間每年度本地營業額的50%。
三法例修訂 兼顧刑民事雙軌
林定國指,新刑事罪行涵蓋樓宇大型維修工程,範圍延伸至前期籌備工作及顧問服務;除圍標外,亦包括合謀定價、瓜分市場等現行《競爭條例》界定的嚴重反競爭行為。
同時,政府建議確立刑事及民事「雙軌」執法模式:即使在個別案件中,證據未能支持刑事檢控標準,涉案人士仍可能要承擔由競爭事務審裁處判處的民事責任。民事罰款建議提高至最高800萬元、或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兩倍、或違法期間最多三年度本地營業額的30%,並可延長取消出任公司董事或以其他方式參與公司管理資格的時限。
為賦權執法,新罪行將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及《廉政公署條例》下的「指定罪行」,執法部門可傳召問話、強制要求提供資料及物料、凍結涉案資產;法庭可於定罪後加重刑罰及沒收犯罪得益。《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亦將適用於此類案件,以應對圍標行為的高度隱蔽性。
特遣隊聯手打擊 競委會指圍標普遍而系統化
執法層面,警方、廉政公署及競爭事務委員會將成立「聯合特遣隊」,針對樓宇維修圍標活動展開協調執法。相關修訂方案,當局擬盡早提交立法會討論。
競委會此前向獨立委員會提交的報告,指本港某些承建商之間存在普遍、系統化且長期的圍標行為。
報告點出六大成因 批市建局未把關
獨立委員會報告列明,導致大維修圍標及不當行為蔓延有六大原因:市場規模龐大且利潤極高;顧問與承建商的誠信制度存在弱點;業主缺乏專業知識;三合會勢力不斷影響圍標;圍標行為極難偵查;以及懲處過輕。報告同時認為,圍標及其他不當行為與安全施工或有間接關連。
報告特設章節分析宏福苑反競爭行為與大廈管理問題,指大維修承建商宏業與其他投標者有關連,疑似出現「掩護式投標」;並以鴻毅投標價不合理為例,批評市建局在宏福苑招標中未擔任防範圍標的把關角色,「招標妥」計劃更為「制度本應防範的對象披上一層合法的外衣」。
律政司表示,會繼續協助相關政策局修改及優化《建築物條例》、《消防條例》、《建築地盤安全規例》、《建築物管理條例》,部分立法工作已接近完成,其餘正進行或將盡快開展。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