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揚佛教的宗教團體香港國際創價學會(下稱學會),其一名前管委會成員早前控告兩名會員誹謗,指兩人就學會兩會館物業買賣的説法屬失實指控。

高等法院法官吳嘉輝昨日(20日)裁定原告敗訴,指出涉案批評僅針對學會整體治理、管委會問責及物業交易,而非指向原告本人。

判詞表明,就組織內部治理、管問責及資產交易提出批評,本質上針對的是整個機構,而非其中任何個別成員。法院以「批評是否指向原告」為核心審查標準,釐清誹謗與正當監督問責的界線。

對一個以問責及言論空間為核心的媒體而言,此裁定的意義直白而重要:只要批評落在機構治理與公共事務,而非以虛假事實攻擊個人,法律便不允許以訴訟封殺問責聲音。問責不是誹謗,監督不是私刑——這條界線,由法庭今日重新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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