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十月二十三日)公開,偵破一宗非B類註冊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進行指明現金交易的案件,有關交易總額達十二萬元或以上港元。

按照《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除獲豁免人士外,任何人如有意在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並進行十二萬元或以上港元的交易,不論是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註冊。

在該註冊制度下,除B類註冊人以外,任何人均不得在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過程中,進行總額為十二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任何並非B類註冊人的交易商,若聲稱為B類註冊人、聲稱獲授權進行相關交易,或進行任何總額為十二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交易,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港幣十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海關提醒,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必須在成功取得相關註冊後,才可進行總額為十二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的表格、程序及指引,可瀏覽「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www.drs.customs.gov.hk)或海關網頁查閲。

海關同時提醒市民,如懷疑有交易商在沒有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為十二萬元或以上港元的相關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户([email protected])或網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舉報。

就本案而言,涉事交易商並非B類註冊人,卻以現金完成十二萬元或以上的交易。這類規避註冊、以現金結算高值物品的手法,正正是反洗錢制度最關注的資金流動盲點:現金交易難以追蹤,若涉及貴金屬及寶石,往往成為洗錢的高風險通道。海關今次公開執法,至少向市場傳出一個訊號——註冊門檻並非象徵性;繞過它的後果,是十萬元罰款及六個月監禁。對行業而言,合規的要求寫得很清楚,問責的空間也在這裡:交易商要麼完成註冊,要麼別碰十二萬元以上的現金交易,兩樣都得守。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