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內地男旅客先後於香港國際機場被海關截查,分別涉及夾帶未完税香煙及另類吸煙產品,今(十月二十三日)被判處監禁四星期至六個月,另處罰款二千至四千元。

第一宗:百八十一支私煙及二萬餘件另類吸煙產品

海關人員於十月二十一日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一名三十九歲內地男旅客,在其個人行李內檢獲一百八十一支未完税香煙,以及二萬一千六百件另類吸煙產品,估計市值共約八萬三千元,應課税值約六百元。該旅客隨即被捕,他今日因違反《應課税品條例》(第109章)及《進出口條例》(第60章)被裁定罪成,判處監禁四星期及罰款四千元。

第二宗:約七萬三千支未完税香煙,應課税值約二十四萬元

十月二十二日,海關人員在機場截查另一名三十一歲內地男旅客,在其行李內檢獲約七萬三千支未完税香煙,估計市值共約三十三萬元,應課税值約二十四萬元。該旅客同樣被即時拘捕,他今日因違反《應課税品條例》被判監禁六個月及罰款二千元。

海關對裁決表示歡迎,指出監禁刑罰具相當阻嚇作用,並充分反映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同時提醒市民及旅客,根據《應課税品條例》,任何人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私煙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另根據《進出口條例》,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同樣違法,最高刑罰相同。

申報是責任,非可選

海關呼籲市民及旅客入境時,將應課税品如數申報;對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切勿抱僥倖心理夾帶過關。任何人懷疑他人走私私煙,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email protected])及網上表格向海關舉報。

對港人而言,過境時申報是責任,而非可選;對旅客而言,走私私煙及另類吸煙產品所面對的刑罰,遠比偷逃的税額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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