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關昨日(22日)偵破一宗涉及本地公司的案件,該公司並非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監管制度下的B類註冊人,但曾進行超過12萬港元的貴金屬及寶石鐘錶現金交易。案件仍在調查中。

依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第615章),任何人在香港從事貴金屬及寶石業務,而交易金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無論涉及支付或收取款項),均須向海關辦理註冊,惟獲豁免人士則不在此限。

海關表示,凡非B類註冊人,於經營貴金屬及寶石業務時,一律不得進行合計達12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交易。倘若交易商並非B類註冊人,卻聲稱自己為B類註冊人或聲稱已獲授權,或進行之現金交易總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便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6個月。

海關呼籲,從事貴金屬及寶石交易的商戶,須先成功取得相關註冊資格,方可進行金額達12萬港元或以上的現金或非現金交易。有關註冊申請所需的表格、流程及指引,用戶可透過「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註冊系統」網站或海關網頁查閱。

監管漏洞:註冊要求為何未盡阻嚇?

本案反映貴金屬及珠寶鐘錶行業在監管制度下存在執行漏洞。根據現行機制,進行高額現金交易前必須先向海關完成註冊,並非事後追補程序。然而案件顯示,仍有交易商在未取得註冊的情況下,持續以現金形式進行高額交易。

就打擊洗錢及逃税角度而言,12萬港元門檻是識別高額現金交易風險的重要分界線。海關偵破此類案件,目的在於補強行業合規,並阻卻以現金交易規避申報與紀錄的意圖。

市民如懷疑有貴金屬及寶石交易商在沒有獲得所需註冊的情況下,進行總額12萬港元或以上的相關交易,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户([email protected])及網上表格向海關舉報。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