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9歲中國籍女子因走私受管制乾魚翅入境,今日(10月16日)在區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監禁10個月。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發言人表示,該名旅客於今年3月22日從巴西經埃塞俄比亞抵達香港國際機場。海關人員檢查其行李時,發現內藏一批懷疑受管制乾魚翅。漁護署人員隨後到場檢驗,確定為受管制乾魚翅,共重約52公斤,估計市價約20萬元。漁護署遂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該名女子。
法庭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認罪,扣減三分之一刑期,最終判處監禁10個月。
走私瀕危物種判刑極重
漁護署指,部份鯊魚及鰩魚屬《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附錄的列明物種,在本港受《保護瀕危動植物物種條例》(第586章)所管制。任何人如非按照條列規定進出口或管有瀕危物種,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有關物品亦會被充公。
是次個案52公斤受管制乾魚翅,市價約20萬元,按最高刑罰計算,量刑空間達至罰款1,000萬元及10年監禁。法庭今次判處10個月監禁,屬量刑起點15個月扣減三分之一後結果,顯示法院對類似個案量刑有明確尺度,對旅客的審慎申報提醒亦相當嚴厲。
執法流程透明
本案反映漁護署同海關執法流程:海關在機場檢查行李時發現可疑物品,漁護署人員到場檢驗並識別物種,隨即以非法進口瀕危物種檢控。從3月22日發現到今日判刑,案件程序完備,執法過程有清晰紀錄,具透明度。
漁護署發言人説:「政府一向致力保護瀕危物種,漁護署和香港海關會保持警覺,繼續監察及打擊涉及瀕危物種的違法行為。」
漁護署提醒,市民如發現懷疑違例情況,可致電1823向漁護署舉報。有關本港對瀕危物種的管制,可瀏覽本署網頁www.cites.hk。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