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修訂《小學校務運作指引》,明確要求香港學校不應要求有特殊教育需要(SEN)或嚴重精神健康問題的學生留級,並警告有關做法或會惡化學生的適應困難。
修訂內容
修訂後指引要求,津貼學校在考慮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作留級安排時,須透過一個由專業人士組成的團隊,諮詢家長的意見。該團隊包括教育工作者在內的多專業成員。
修訂同時點明,留級安排對於有特殊教育需要或嚴重精神健康問題的學生,有可能加重其適應困難,學校應以此為前提審慎處理相關個案。
政策意味
留級在香港學制下並非罕見安排,對一般學生或為學校可採用的教學介入之一。惟對特殊教育需要學生,長年重複同一年級、面對相同教學環境,往往加劇其學習挫敗感及同儕比較壓力。修訂後指引把「不宜留級」寫入文件,等同為相關學校劃出明確的底線,同時把諮詢程序正式化,令校長、教師、特殊教育需要教師、心理輔導員及家長有共同的處理框架。
今次修訂聚焦於津貼學校;指引對私校或其他類型學校的約束,以及具體執行細節,須待教育局進一步説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