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包裝法規】有學者撰文分析,由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PPWR)開始,過去靠低價一次性包裝堆出成本紅利的低價電商轉運模式,將正面臨全面重壓,香港供應鏈應否就此割捨低利潤業務?
PPWR 取代舊規,全歐同步生效
舊的《包裝及包裝廢棄指令》(PPWD)僅屬指令性質,各會員國可自行訂立標準,長期造成規例碎片化、回收品質參差、跨境流通受阻。新法規 PPWR 取代 PPWD,成為全歐 27 國直接適用的統一硬性標準,沒有灰色地帶。
法規核心圍繞「減量、設計、回收」三大支柱:源頭限制過度包裝及食品接觸包裝中的 PFAS(全氟/多氟烷基物質);引入強制性可回收設計評級;並首次以法律要求塑膠包裝須含一定比例的消費後再生塑料(PCR);同時以統一分類標籤與數位包裝護照(DPP)實現全供應鏈透明化。
低價電商最難頂
PPWR 正式納管電商常用的物流紙箱、緩衝包材及運輸托盤,強制規定包裝空置率上限為 50%,並全面禁用特定即棄塑膠包裝。以往高度依賴廉價一次性包裝的低價電商包裹,正面臨包材升級、減量及檢驗認證帶來的成本攀升壓力,文章指此舉「嚴重侵蝕」香港轉運低客單價電商貨品的利潤空間。
圖片:ystsoi/CC BY 2.0/Wikimedia Commons
轉運不再成為避風港
PPWR 採取無差別待遇:凡進入歐盟市場的商品,由投放市場者承擔全部合規責任,而中轉貿易無法變更貨物的最初產地。經香港輸出的商品若被懷疑意圖規避歐盟環保規範,貿易商將面臨更嚴格的產地來源及包裝符合性稽查,違規貨品可被海關扣押、禁止清關,甚至勒令銷毀。
中小企業、跨境電商壓力最大
香港外銷商及品牌擁有人若被視同製造商,即須主責編製並出具歐盟符合性聲明,同時彙整包含檢測報告的完整技術檔案;單次包裝須存檔 5 年,循環包裝更需保留 10 年,行政及檔案管控的成本顯著上升。而歐洲並無推行單一通用註冊,各國各自建立獨立註冊平台——未於目的地市場設法團實體的香港企業,必須委託當地法定代理人執行環境合規申報。作者指,對經港銷往歐洲多國的中小企業及跨境電商,合規門檻及營運成本將隨之激升,迫使本港物流供應鏈全面向高價值 B2B 商業貨運升級轉型。
按:紅利的終結從來不是因為有人取消,而是因為結構被改寫。真正的難題不在合規本身,而在政府未出面協調、研究及諮詢,企業便只可以各自承受成本上升的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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