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獨立委員會報告刊出後,發展局局長甯漢豪就全港外牆維修安排闡述時指出,政府計劃於2026年底前設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據介紹,該局將為業主提供「一條龍」服務,範圍包括驗樓、代辦招標與評標,以及督導施工;惟相關標準收費或較現行水平上升數千元。
談到規模效應,發展局應先做好準備工夫
就政府而言,若能將全港眾多樓宇的驗樓、維修及物料採購統籌進行,在理論上具備透過擴大採購規模來攤薄單價及固定成本的空間。
然而現實並非簡單算術。惟全港樓宇樓齡、結構及業權分散程度參差,難以標準化,而前期階段已需就驗樓、顧問及行政等作出固定開支。關鍵並非承認成本存在,而是局長是否已把「成本—效益」闡明:額外收取的數千元,究竟有否換取更安全、更長效、更公平的維修機制?
發展局身處政策決策位置,於公布收費前,本應先就以下問題作實事求是的基礎研究:全港共有多少座樓宇、多少外牆面積、多少不同結構類型,現行維修週期與成本分佈又為如何?集中採購與分散招標兩者的成本相差幾何?大學工程學系、本地創科公司,乃至內地成熟的組裝化維修技術,各自又可帶來幾多成本減省?
這些問題並非火箭科學,卻需要發展局主動統籌,而非把問題外判給顧問公司後,再以「顧問説要加價」作為政策依據。
建築署、屋宇署的專業人手,不應退居監管外判顧問
根據公開編制資料作粗略估計,建築署與屋宇署合共編制有數千人,其中建築師、工程師、測量師等專業職系達數百名。建築署一向承擔政府建築物的設計、建造及維護工作,內部擁有大量建築師與工程師;屋宇署則主理私人樓宇的建築監察、驗樓及執法,同樣配置有結構工程師、建築測量師等專業人員。
然而,現行模式卻往往將前期研究、驗樓、設計、監督層層外判,政府專業職系反而退居「監管外判顧問」的角色。其後果是:顧問監察顧問、承建商分判再分判,行政成本層層疊加,責任鏈拉長,市民最終支付更高代價,未必換來更佳維修。
另一較進取的設想,是把屋宇署與建築署合併為統一的樓宇及建築事務部門。合併的好處至少有三:第一,技術標準與驗樓流程得以統一,減少部門間的灰色地帶;第二,專業人手可作整合並按項目彈性調配,避免各自為政;第三,對市民及法團提供單一窗口,把驗樓、維修方案至資助申請一站式辦妥,減低溝通成本。
問題不在「加強監管」,而在投標與源頭問責
宏福苑火災所暴露的,並非單純的「圍標」或「防止圍標」問題,而是政府外判投標模式及工程行業生態長期累積的結果:顧問公司低價中標後再層層分包、政府部門以監察取代直接參與、前期研究與後期執行脫節、專業職系被邊緣化為行政程序之一部分。
在此生態下,若僅以「加強監管」回應,只會使程序增加、流程拉長、成本上升,難以觸及問題核心。
政府問責並非事後追究,而應於事前建立權責分明、專業主導、科技支援的執行體系。局長辭職或官員更替,凸顯的是政治責任與行政責任如何劃分;市民亦須思考現行制度究竟窒礙於何處——法例、編制、採購,抑或問責文化?
外牆維修並非「多幾千元」這般政治話術所能概括,而是一面鏡子,反映出政府有否把規模效應、專業人力、科技應用及體制改革真正結合。若每次事件後僅重複「加強監管」的口號,而不改變監管生態,香港只會在程序主義中空轉,「多幾千元」亦將淪為另一句令人厭煩的政治話語。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