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2日,港鐵公司(0066.HK)公佈,已與作為其控股股東的政府,就高鐵(香港段)及沙中綫兩個工程項目,分別訂立兩份和解契據,達成一整套解決安排。
高鐵香港段:港鐵須向政府支付22.5億元
港鐵須就高鐵(香港段)協議而產生或與之有關嘅所有申索及潛在申索,向政府支付22.5億港元,以達最終和解。港鐵喺公告中指明,呢項和解係喺雙方「均不承認負有任何責任」嘅情況下訂立。
沙中綫:互不追討,港鐵已承擔約28億額外開支
就沙中綫協議而產生嘅所有申索及潛在申索,任何一方毋須支付任何和解金額或其他財務補償。據港鐵及政府公佈,呢項安排之所以如此,係因為港鐵過去已主動就沙中綫項目承擔額外開支,合共約28億港元,雙方就此同意對工程延誤不作互相追討。
運輸及物流局:已參考獨立意見、經多輪商討
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喺雙方協定嘅爭議解決方式下,政府同港鐵雙方整理及分析大量資料,過程充分參考了獨立和專業嘅工程及法律意見,以釐清所涉嘅責任問題,並經多輪商討後達成共識。發言人又指,解決安排已充分考慮港鐵公司就兩項工程延誤嘅責任。
新機制已應用於六個在建項目
政府指,雙方事後已總結經驗,落實一系列加強鐵路工程項目管治、監察及成本控制嘅機制,並已把相關制度應用於現正推展嘅六個鐵路工程項目,包括古洞站、東涌線延綫、小蠔灣站、屯門南延綫、洪水橋站及北環綫。
評論
對市民而講,呢次和解安排最值得關注嘅,唔係「誰賠誰」,而係兩點:其一,高鐵香港段及沙中綫過去多年嘅工程延誤同成本超支,最終由誰買單,有冇最終反映喺票價同公帑上;其二,政府聲稱已將新管制機制應用於古洞站等六個在建項目,呢套機制究竟有冇真嘅約束力,仲要時間同實績去驗證。就事論事,和解安排本身係把爭議帶向終結嘅正面步驟,但問責唔係一次性事件,市民有持續跟進嘅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