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與該公司董事及員工,被指於網絡上刊載涉及代母安排的廣告,並於參與相關商議期間收取一萬元款项,現面臨 6 項依據《人類生殖科技條例》提出的控罪。東區裁判法院本週一(11 月 2 日)就本案進行審前覆核,法官應辯方要求,同意將案件延遲至明年(2027 年)4 月 6 日再審,以處理有關司法管轄權的法律爭議。
被告及控罪
包括蕭永豐(70 歲)、林少芳(43 歲)及「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在內的三名被告,均被控 2 項「公佈或分發關乎代母安排的廣告」罪。蕭永豐另被控一宗與上述相同的交替控罪,另有 3 項「為參與以作出代母安排為出發點的商議而接受付款」罪。
上述控罪大致上以《人類生殖科技條例》為法律基礎。
控罪內容
據控罪指,於 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4 月 25 日期間(包括首尾兩日),蕭永豐身處香港期間,香港伊甸園集團有限公司安排於網站「firstfertilityivf.com」刊載一則涉代母安排的廣告,該罪行經得時任公司董事蕭永豐同意或縱容。
控罪又指,於同一期間,蕭永豐曾參與管理或控制某個團體,該團體無論是否隸屬法團。
審前覆核及訴訟時間表
據排定的程序,辯方須於 11 月 20 日前交上經控辯雙方認可的法律爭議事項;控方則須於 12 月 18 日前提出及送交書面論據;辯方須於 2027 年 1 月 29 日前交回書面答覆;控方須於 3 月 1 日前就辯方答覆作出回應,並視乎情況提交證人聲明或確認書;其後案件將於 4 月 6 日恢復審理相關爭議。
主編按
代母(gestational surrogacy)在香港屬嚴謹受管的灰色地帶,《人類生殖科技條例》對商業化代母安排設有明確限制。此案涉法團責任同個人責任雙重控訴,司法管轄權爭議預示案件將牽涉較複雜的法律論證。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