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金管局)今日(十月二十三日)宣佈,指定12間銀行繼續擔任香港離岸人民幣市場的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為期兩年,於現時指定期結束後,即二○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同時將安排下可提供的人民幣流動性總額由200億元人民幣增加至220億元人民幣。
12間一級流動性提供行
是次獲指定的銀行,包括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香港)、交通銀行、中信銀行(國際)、中國建設銀行(亞洲)、中國工商銀行(亞洲),以及本地及外資銀行恒生銀行、中國銀行(香港)、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渣打銀行(香港)、法國巴黎銀行、花旗銀行及德意志銀行,合共12間。
遴選準則
金管局表示,一級流動性提供行按照多項準則遴選,包括提供離岸人民幣資金及進行離岸人民幣市場莊家活動的能力,以及對利用香港作為全球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承諾。
是次擴大一級流動性安排,金管局稱將提高對離岸人民幣流動性的支持,有助鞏固及提升香港作為離岸人民幣業務樞紐的地位。
金管局又指出,將不時檢討計劃的運作及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表現,並考慮是否有需要優化,包括調整一級流動性提供行的數目及回購協議的規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