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學會(Medical Council of Hong Kong,醫委會)週四完成一宗紀律檢控程序,裁定一名資深政府醫生犯專業失當(professional misconduct)。事件核心,在於該醫生就一宗危險駕駛定罪,未能即時向醫委會作出申報。
被裁定者為馬兆強(Edmond Ma Siu-keung)醫生,現任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Centre for Health Protection)感染控制組(Infection Control Branch)主任。醫委會下令就今次檢控向他發出警告信(warning letter)。
檢控程序聽取,馬醫生於沙田(Sha Tin)一宗案件中被裁定犯危險駕駛(dangerous driving)。問題並非在於是否被定罪,而在於其後有否向醫委會即時申報有關定罪。醫委會認定,其未即時申報,已構成專業失當。
事件反映出兩層問責:
其一,專業人員對公職標準的承擔。在公共部門任職的醫生,其個人行為——尤其涉及公共安全如危險駕駛——直接影響公眾對專業群體的信任。醫委會對政府醫生的紀律監察,與對私營執業者的監察本質相同,制度上不應有所區別。
其二,申報機制的執行力度。醫生有責任就刑事定罪向醫委會申報;若未即時申報,醫委會應如何發現、追討及執法,是制度設計中的關鍵環節。今次事件顯示,醫委會有能力對違規者作出處分,處分力度(警告信)則屬個案裁量。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