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於2026年11月5日發表聲明,就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對「黃之鋒串謀勾結案」判刑所作出的評論,表示強烈反對及譴責。聲明稱,有關言論屬「毫無根據的攻擊抹黑」,是「卑劣的政治操弄」。
聲明指出,黃之鋒、羅冠聰等人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持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積極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並公然乞求外國對華及對港實施制裁。發言人表示,黃之鋒已承認控罪及相關犯罪事實,包括與潛逃者羅冠聰等人串謀,透過不同方式乞求包括美國在內的外國或境外勢力,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區及其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採取敵對行動,例如美國撤銷香港作為特別行政區在其法律下所享有的特殊待遇。聲明稱,此類行為已明顯危害國家安全,美國有關敵對行動背後的「險惡用心亦昭然若揭」。
法庭在審判中指明,黃之鋒及羅冠聰二人是本案的主腦,及呼籲外國實施制裁及敵對措施的最前沿倡議者,並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持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庭判處黃之鋒監禁10年,聲明稱判刑理由「有節有理」,當中指有必要就被告人夥同他人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表達社會對此厭惡,並達致判刑須具阻嚇性的目的。
聲明重申,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堅決打擊及嚴懲反中亂港分子及境外勢力的代理人」,「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聲明並促請美國駐港澳總領事館發言人,立即停止對香港特區堅定維護國家安全的工作「指手劃腳」,「亦不要再捏造事實擾亂視聽」。聲明全文於香港時間21時07分刊載於政府新聞公報。
—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