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指黃之鋒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主要罪魁
行政長官李家超週四發表聲明,就黃之鋒因「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獲刑十年一事作出回應,指黃之鋒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主要罪魁之一」。
稱黃之鋒「屢屢觸法」
聲明指,黃之鋒多年來屢屢觸法;在國家安全法實施前,黃之鋒、盧天錫(Nathan Law)等人持續與外國勾結,並圖謀促使外國對中國及特區施加制裁。
聲明續稱,國安法生效後,黃之鋒、盧天錫及其同黨「毫不悔改,繼續充當外國及外部勢力的代理人,蓄意持續謀劃勾結外國或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妄圖藉外力向中央及特區政府施加壓力,背叛香港而不知悔改」。
政府發言人:粉碎「國際抗爭」幻想
政府發言人另稱,黃之鋒的判刑「徹底粉碎」了危害國家安全者可以藉所謂「國際抗爭」或「國際遊説」之名逃避責任的幻想,並向國際社會展示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堅定決心。
行政長官對司法個案的政治定性
值得留意,李家超在聲明中對黃之鋒及盧天錫作出「主要罪魁」與「背叛香港」等定性。
行政長官在個別被告獲判實刑後,以「罪魁」及「背叛香港」一詞對其作出政治定性,置於司法獨立的脈絡,反映行政部門對司法結果的公開介入。司法審判本應由法庭獨立作出,行政首長的定性言詞,其措辭已預設結論,難免令公眾質疑行政權力對司法空間的介入程度。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