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警員於2020年示威期間被刺傷,在港島區法院出庭作證,就其身心創傷及收入損失,向被告王冠華提出不少於22萬港元的索償。
法庭文件顯示,警員劉振傑(Lui Chun-kit)當日是2020年7月1日晚間,與同事部署於灣仔一場非法集會。示威者佔用主要道路,在警方多次警告下拒絕解散。劉在執行逮捕時被圍困,有人對其施以扼喉,一名女子更以雨傘擊打他。
劉在庭上以粵語述述,「當時這麼多人圍住我,突然左肩一陣劇痛,好像有東西刺入……然後手就癱了。」他稱被刀刺中左肩及左肘,多處肌肉撕裂,需要接受手術。其後他完成15次物理治療(2020年9月完結),惟左肩活動一直受限,直至2022年才完全康復。
被告王冠華2022年就暴動及意圖造成嚴重身體傷害而傷人兩項罪名認罪,被囚5年,今次未出庭。
劉現於警察公共關係團隊任職,事件時他屬警務行動課,原定同年12月調往緊急部隊。他説,「我喜歡前線工作。現我在警隊做後勤文書工作。我感到很失意。」他又指,每當重臨襲擊地點附近的彌敦道,便會產生幻覺式的記憶衝擊。
法庭聆悉,劉索取的22萬元乃就其痛苦、收入損失,及「永久性 earning capacity 及晉升機會的損失」。
值得注意的是,法官Loh在劉作證前,就其法律代表為何在案件開始三年後才追加索償條款,以及索償金額為何由近100萬元降至約22萬元,提出質問,並表示這反映其最初聲稱有誇大成分。案件現待判,法官料三個月內頒判。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