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判刑,10 年刑期加足 16 年

法官在判刑時裁定此屬「罪行重大」。黃之鋒此前已就 47 人案被判囚 4 年 8 個月、正在服刑,連同已服刑及仍在服刑的刑期,須服刑共 16 年。

「一日都嫌多」:老友離庭即表態

散庭後,前學民思潮成員 Louis 與錢詩文一同離開法院,在傳媒追訪下均稱不欲多言,只説要時間消化。Louis 透露,上月曾探望在監服刑的黃之鋒,「狀態不俗」,但一直擔憂判刑日;他寄望黃之鋒能早日見家人,「過返一個我哋 so call 本來嘅生活」。

47 人案獲釋被告岑子杰、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前社民連主席黃浩銘一同步出法院。陳皓桓稱聞判心情沉重,就判刑理由感到無奈,「你諗嚇佢嘅屋企人、佢自己、佢嘅朋友,佢要同個世界隔絕咁耐。」他提到,從黃之鋒的朋友瞭解到,對方在獄中仍保持積極、懂得調節心態。

黃之鋒案|法官裁「罪行重大」判囚 10 年,總刑期 16 年;老友:一日都嫌多 圖片:Mk2010/CC BY-SA 3.0/Wikimedia Commons

黃浩銘直言,判刑前大家「心中有數」,但 10 年是相當長的時間,刑期「一日都嫌多」。他呼籲所有曾參與運動的朋友,在這 10 年內「都唔好忘記黃之鋒呢個人」,「我哋能夠點樣去陪伴佢,就用我哋嘅方法陪伴佢」,寫信、到場旁聽都是方式。

「船長叫你去東你就唔好向西」

前社民連成員「阿牛」曾健成則稱,如此刑期代表的是新時代、新制度,傳遞的訊息是「由治及興嘅年代、謹言慎行,你行錯一步可能就係終身監禁」。他借用發展局局長甯漢豪日前就宏福苑大火問責時提及的「船長論」,指「船長叫你去東你就唔好向西」。

曾健成又指,聽到此類刑期已漸麻木,「因為喺國安法下,十年八載係事事旦旦都有㗎啦」。他寄語黃之鋒「頂住」,修讀更多學位,服刑後仍可繼續有作為。

多國駐港領事代表到庭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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