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五級火發生近一年,獨立委員會日前向行政長官提交調查報告,指出本港大型樓宇維修工程的圍標問題嚴重。當局已就此推出修訂方案,擬將樓宇大型維修的圍標及反競爭行為刑事化,最高處罰可判囚10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午出席政府改革措施記者會時,就圍標問題兩度作出警告,直言「想再一次警告企圖想從事圍標工作嘅人,你已經再無機會,我哋呢個聯合特遣隊一定會出全力,將你揪出嚟,將你拘捕,將你檢控。」
三方面入手:修訂法例、統籌執法、前線預防
鄧炳強稱,當局高度重視獨立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將「從根本改革制度,以防止悲劇重演」。經全面檢討現行法例、執法機制及部門分工後,當局決定從修訂法例、統籌執法,及前線預防三大方面入手,「全面嚴打樓宇維修工程圍標及圍標集團犯罪活動」,「將呢啲不法嘅行為連根拔起,唔俾佢哋有任何生存空間。」
在法例方面,當局將訂立針對樓宇維修圍標的刑事罪行,優化現有民事制度條文,並將新罪行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以凍結資產及加重刑罰,同時相應修訂《廉政公署條例》與《截取通訊及監察條例》,加強調查能力。當局亦會成立打擊樓宇維修工程圍標的聯合特遣隊。
圖片:LN9267/CC BY-SA 4.0/Wikimedia Commons
丘應樺:將修訂《競爭條例》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丘應樺表示,局方早前已聯同競爭事務委員會,及律政司檢視《競爭條例》,就樓宇維修圍標行為作出修訂,針對四類嚴重反競爭行為。
(原註:丘應樺有關修訂《競爭條例》的具體説明於來源材料中有所截斷,未能完整交代。)
修訂範圍只針對圍標,整體樓宇安全仍是問題
值得注意的是,今次修訂把「圍標」訂為刑事罪行,對象是串通出價、操縱投標的行為人;然而宏福苑火災的成因,涉及的不單是出標環節的合謀,更有工程監管、承辦質量及整體制度上的多重缺漏。獨立委員會報告既指圍標問題嚴重,修訂方案卻把刑事責任集中於圍標一環,至於樓宇維修的質素、驗收、跟進等環節的制度性改革,材料中并未見有相稱的交代。
以問責為核心,問責就必須完整。把圍標集團「連根拔起」當然必要,但若只問圍標,不問維修、不問監管,不問承辦與業主、物業管理、政府各方在樓宇安全上的責任分界,宏福苑式的悲劇未必能夠根本避免。修訂能否真正「從根本改革制度」,有待修訂文本及其執行安排公之於世,讓公眾及立法機關核對。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