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公佈,就這場奪走168條生命的悲劇作出刑事追責、行政問責及承擔政治責任的決定。追責,是對逝者及其家屬最基本的交代;但對負責任的問責而言,我們不能只停留在「個案處理」的層面。
報告指出,大火的直接誘因包括:違規使用非阻燃棚網、發泡膠等易燃建材,為工程方便擅自在走火樓梯開設生口,以及火警報警系統失效等,最終令火勢藉棚架快速跨樓蔓延。
隱患非一日之寒
這份材料把這些風險溯源,指樓宇搭棚維修的監管安排,自回歸前便已倚重業界人士、註冊承建商及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的自我把關,政府並非全程的主動監管者。在逐利驅動下,壓縮成本、層層分包、以次充好、規避阻燃檢測等灰色操作長期滋長,而監管資源分散、巡查偏向抽樣,使風險不斷累積,最終在宏福苑集中爆發。
改革:措施不少,但問責要問到時間表
材料列明,政府在《2026年施政報告》就樓宇維修制度提出優先推行8項改革,並指將推出7項措施,涵蓋樓宇維修作業流程、監管制度、支援架構、投訴處理及督導委員會機制等;包括修訂《建築物條例》、全面修訂《消防條例》、消防處引進物聯網火警偵測系統及「樓宇應急先鋒」訓練(累計逾1.2萬人完成)、勞工處推動全面禁止建築地盤內吸煙,以及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建立中央數據系統等。
對168個失去生命的家庭而言,「系統性改革」四個字不能只是口號。我們要求特區政府交代:
- 8項及7項改革的具體內容與推行時間表,何者已完成、何者仍屬計劃;
- 追責進展:刑事、行政及政治責任,分別指向何人、目前到哪一步;
- 長效監管機制:如何確保修訂後法例真正落地,而非再次「流於形式」。
樓宇安全是民生底線。追責是震懾,改革是治本,但兩者都須對得過那168條人命。改革貴在久久為功,關鍵是在於落地,而不是在宣稱。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