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委員會上週向特首提交的報告,今(29日)正式公開。報告共有16章,其中第11章逐一點名屋宇署、房屋局獨立審查組(ICU)、消防處、勞工處,指四部門在監督宏福苑工程火警風險方面失責,須負「部分責任」。

投訴「石沉大海」:居民多次示警無人理會

報告指出,在獨立委員會的聽證會期間,有多名居民曾就火警風險向相關政府部門作出投訴,惟並無結果。委員會批評,各部門在處理投訴時互相推諉,沒有部門就各項消防安全問題承擔主體責任,令居民關於火警危險的投訴「石沉大海」。

報告進一步指,是次火災已印證居民所陳述的安全顧慮完全合理,規管部門理應認真跟進調查;可惜獨立審查組處理投訴時,未作「有實質意義的調查」便把個案了結,又或者把投訴人轉介予被投訴的對象,甚至以相關事項不屬其管轄為由拒不出手,使該組唯一倚賴的投訴主導機制全無保障作用可言。

監管制度「過於依賴專業人士誠信」

委員會在檢視各項證據後認為,屋宇署與獨立審查組係主要負責監察宏福苑工程質素的兩個部門,在保障工程安全一事上均未能盡職,而相關缺失屬於系統性的問題,涵蓋政策層面及實際運作。有關缺失主要包括:監管機制過度倚賴專業人士的誠信;在設計相關制度時,未能切實顧及樓宇維修地盤所涉的火警風險及其可能引發的悲劇性後果;未能確保外牆施工所使用的臨時建築物料獲得充分規管;以及未能妥善處理和調查各項投訴。

至於消防處,報告表示其人員於火災發生當日在滅火及救援行動中表現英勇,惟該處在火警風險的常規監管方面同樣未能盡責,具體表現為:未就火警危險作出充分評估並加以排除、未對宏福苑消防裝置長期處於關閉狀態加以監察、以及未能確保消防工程承建商切實履行其職責。委員會同時指出,不論香港本地還是其他地方,過去均曾發生性質相似的火警事件。

勞工處責任較輕,但處理方式「未如理想」

報告同時提及,宏福苑居民曾致函勞工處,就外牆棚網的阻燃性能提出投訴,該處回覆稱當時條例並無相關標準,惟該說法其後被證實不正確;承建商宏業在更換棚網後,將舊有棚網的證書提交勞工處,同樣獲當局接受。委員會指,相較其他三個部門,勞工處對火災的責任較輕,因其主要負責工人職安健事宜,未必具備處理建築物料及工序技術問題的專業知識,但處理涉及地盤吸煙、棚網及發泡膠阻燃性等重大安全關注的投訴時,處理方式「未如理想」。

問責之後,改革呢?

委員會形容承建商、顧問及專業人士是宏福苑火災的「罪魁禍首」,而上述四部門須負「部分責任」。報告表明,假如各部門對樓宇外牆的火警風險具備危機意識、補上了規管制度的缺口,並在處理時「多走一步」,原有可能在火警發生之前促使各方糾正不當作為,並消除宏福苑的火警隱患。委員會並表示,如此規模的災難,所牽涉的並非單單是違反安全守則的問題,更反映出規管制度的長期漏洞與執法態度上的鬆懈。

報告只給了診斷,沒有開藥。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