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磡昨晨錄得一宗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案。
警方於27日上午8時10分接獲途人報案,指一輛私家車停泊於紅磡民泰街,懷疑車上掛有虛假泊車證明書。警員接報趕赴現場,經初步調查後,發現該私家車所用的「司機接載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泊車證明書」(俗稱「灰證」)已經逾期,且屆滿日期懷疑曾遭修改。事發位置屬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
警方遂以涉嫌「行使虛假文書」拘捕該車32歲姓劉男司機,他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已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二隊跟進。
灰證被改,制度問責
灰證原本為行動不便的殘疾人士而設,容許指定司機於有限時間內,於鄰近位置停車接送,屬於公共福利資源的一部分。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是政府為弱勢人士預留的有限空間,其使用權屬有明確界定,不應被無權人士佔用或挪用。
然而,一紙紙「灰證」的屆滿日期可以被人動手改動,證明制度本身的審查與監督仍存在空白。灰證的申請、核實、續期及吊銷,究竟由哪個部門負責?審核程序是否只限於一紙表格?有無定期核對機制,防止過期證照繼續流通?殘疾人士專用泊車位的巡邏及執法,有沒有明確的安排?
警方於本次事件中依法律程序拘捕涉事司機,屬執法層面的正常應對。但執法是事後補救,制度設計才是源頭。弱勢群體的福利資源,是公帑所支撐,一旦被濫用,受損的並不只是個別執法成本,而是整個社會對公共制度公平性的信任。
對一名行動不便、 genuinely 需要接送的殘疾人士而言,一個被「佔用」的泊車位,意義遠超一般路面的停車問題。這是尊嚴、獨立與尊重的具體化,不容無權者以任何形式侵蝕。
案件後續發展,本報將持續跟進。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