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33歲的女美容師潘心怡,承認一項欺詐罪,被控於2024年11月至2025年1月間,藉欺騙誘使兩名女子離港赴泰國,將兩人轉賣至緬甸的詐騙園區。案件今(27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謝沈智慧批評被告完全沒有理會兩名事主的人身安全,「行為歹毒及泯滅人性」,除被告認罪外,沒有任何減刑因素,判處監禁4年。

由「免費旅行」到賣豬仔

兩名事主在案發時分別為24歲姓彭及21歲姓廖,於2024年11月下旬獲被告邀請到加拿大及日本免費旅行。彭當時正失業,廖則任兼職模特兒;彭認識被告已逾一年,廖只認識被告一個月。

同年12月27日,被告通知兩人當晚9時往泰國,翌日晚返港,又稱到泰國後需幫忙運送現金泰銖以換取報酬。被告本稱會與兩人同機出外,惟在上機前改稱不會同行,並要求彭刪除兩人名下所有對話紀錄。兩人抵達曼谷後被人接走,翌日早上在車上醒來,發現正被送往清邁,途中有5名持木棍及刀的男子沒收她們的護照及電話等財物,繼而被押上船過河,交給6名穿軍服及持槍男子,經數次換車後,兩人獲告知已被「賣」至緬甸。

50萬美金業績或同額贖金

兩人到達園區後獲告知,已被人以2.7萬美元賣至該處,須從事詐騙工作,要做到50萬美元業績,或交出同額贖金,方可離開。兩人遂在園區內學習騙術,目標為富裕海外華人。

2025年1月,園區「老闆」表示若兩人能支付2.8萬美元便可離開。其後,彭家支付110萬泰銖(約25.8萬港元)及10萬人民幣,廖家支付約21.2萬港元。兩人於1月8日獲准取回個人物品,11日返港。

法官在判刑時指出,法庭可將販運人口視為加刑因素。

司法的界線:不可用親屬病情要脅輕判

就辯方稱本案只涉及欺詐、不應考慮販運人口元素,法官引述背景同為將港人賣豬仔的「馬智豪案」指出,該類上訴案所列的加刑因素,包括犯案時間長、涉跨境元素、精心計劃,以及涉囚禁、恐嚇和暴力對待等。法官反駁指,辯方部分説法「沒有基礎,與承認事實有分歧」,並指出本案兩名受害人均與被告是朋友,被告對她們負有某程度的責任。

更具爭議的是,辯方就被告父親突發心血管閉塞、稱要等女兒出獄才做手術一事提出求情。法官指被告父親是成年人,「絕對不可用作要脅法庭輕判的籌碼」,又質疑被告求情信提到父親已治療成功,「同大律師陳詞截然不同」。散庭前,法官更向辯方直言,法庭會「隻字不漏」審視文件,並警告:「你小心啲,你踩緊線喇已經」。

以親屬病情要法庭在量刑上退讓,本質上是以人命作籌碼;而利用社交網絡的「信任」將熟人推入騙局,正是販運人口罪案中最難防範、也最傷人倫的環節。法官在本案中,既對被告的惡行予以嚴厲譴責,又對辯方企圖模糊化加刑因素的陳詞作出清晰駁斥,維護了司法的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