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圍一名62歲女子,被裁定於2024年在住所外張貼港英旗及多段批評字句,觸犯煽動罪,週五(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處三個月住院令。
案情
據控,被告於2024年在天水圍住所大門、客廳窗户及單位外走廊,張貼港英旗、「光時」揮春,以及「驅逐共產黨,驅逐大陸垃圾保安,光復香港,光復天頌苑」、「香港人加油」、「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等字句。
被告否認煽動罪,全程堅持自行處理案件,在沒有律師代表的情況下應訊。
法官裁決理據
主任裁判官蘇文隆在裁決時指出,被告對屋苑某些管理人員感到不滿,「但明顯地她的字句不止於此」。官認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香港人加油」及港英旗「加疊起來的意思,清楚不過的是,她同樣不滿現時制度」,並且希望鼓動「同道中人」堅持訴求,「進行革命,直至推翻國家政權,香港恢復英國統治」。
被告的證供稱,其目的是表達對某些屋苑管理人員的不滿,指出其錯誤,無意圖向任何人展示有關字句。法官不採納該説法,認為若被告無意圖展示煽動字句,大可貼在家中而非大門外,故其必然有意圖向鄰居及保安展示。
官又指出,涉案物品未寫上任何改善制度的意見,故被告目的並非改善制度,法定抗辯理由不適用。
精神狀況報告
精神科報告指,被告患思覺失調及懷疑妄想症,惟經評估後判斷其適合答辯。
本案再次觸及表達自由的界線。一名市民在自家門外張貼字句,最終以煽動罪定罪,其後果值得社會持續關注。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