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之後,政府針對建築安全展開一連串改革,修訂《建築物條例》是其中一步。發展局長甯漢豪昨日介紹修例方向,核心是把一直被當成「小型工程」處理的樓宇維修,按規模納入更嚴格的監管。
按修例建議,一旦工程所搭棚架覆蓋同一個樓宇立面的4層樓或以上,或整個光井、內角由底層到頂層均有搭棚,即被視為「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日後必須先交齊施工方案,獲批後才可動工。
甯漢豪同時表示,修例亦涵蓋近期社會關注的混凝土及鋼筋配置。屋宇署會要求每個地盤拍攝並提交灌注混凝土過程的影片,作為抽查依據;完成灌注後,還要委聘獨立實驗所作抽驗。
對住家業主而言,這套機制把以往籠統的「小型維修」與真正的大型工程明確區分,並把施工過程交由第三方檢驗。惟修例是否足以防止再發生宏福苑大火式的悲劇,最終仍要看落實與執法能否做到位。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