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罪判刑
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就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於今年9月認罪,今(5日)於高等法院被判囚10年。他在今年9月於獄中親筆撰寫了中、英文兩份求情信,逐段交代自24歲起還押近六年的經歷,罕見地向外界呈現事主的自述。
六年還押、讀約五百本書
黃之鋒在信中表示,他自2020年11月23日起在囚,入獄時年僅24歲,至今已近六年,期間失去了二千多日陪伴家人的時間。他原本預期可在2027年1月步出監獄、重新起步,惟距離原定日期不足半年之際,又要面對本案的判刑,「幾如重回起點」。
信中詳述獄中的自學:修讀香港都會大學的法律課程、自願參加懲教署「沿途有『理』」計劃、要求閲讀雙週刊《求是》,並自學結他、報考IELTS,至今已讀完約500本書。他又研究人工智能發展,表示希望出獄後能以建設性精神貢獻社會。
「不是出於仇恨」
圖片:政府新聞網
對於被控的串謀行為,黃之鋒在信中解釋,《國安法》生效初期其對法律邊界的判斷「未及充分、清醒」,自以為轉載他人帖文、或呼籲外國企業基於商業判斷停止與警方合作,與直接倡議制裁有所分別,「事後方知這個判斷是錯的」。
信中他直言政治參與「從來不是出於仇恨」,對中國或香港政府沒有任何怨恨;稱自己從未主張香港獨立、未提倡「中國崩潰」或政權更迭,亦未收過外國資金或聘請外國政治顧問。
他又提及,在當局起訴他的當天,一名國安人員對他説兩人互為「敵人」,他則回答:「你不是我的敵人。我們都是香港人;我們之間沒有敵對關係。」
求寬大處理、照顧父母
黃之鋒在信末懇請法官予以「大程度的寬大處理」,希望服刑完畢後能照顧年邁雙親、彌補對家庭的虧欠,並以《腓立比書》經文作結,表示「不會停止在信仰與盼望中學習和成長」。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