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公開資訊,黃之鋒昨日被判囚10年。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同日於微信公眾號發表聲明,形容對黃之鋒的重判嚴懲是「罰當其罪」,並批評黃之鋒充當境外反華勢力「馬前卒」,指其「禍港賣港」、「戕害學生」,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禍首之一」,行為嚴重損害國家主權、安全及發展利益,「絕無姑息空間」。

公署又表示,在案件審理期間,有反中亂港分子與境外勢力包庇並美化犯罪分子,同時抹黑香港的法治,企圖干擾獨立的審判。

歐盟方面,據公開資訊,歐盟對這次判刑長度表示遺憾。

有法律評論指出,國安公署以如此強硬的措辭評論個別司法判決,進一步顯示香港司法獨立空間受到政治施壓,國際社會對此的關注或會持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