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案:李桂華「歡迎」刑罰,李家超斥「禍首」

案情及判刑

黃之鋒被控於 2020 年間與羅冠聰等人串謀,向美國、德國、歐盟等外國勢力施壓,要求對香港特區實施制裁。法院認定其罪行成立,判刑十年。

黃之鋒目前正就「47 人案」服刑。是次判刑後,他前後共需服刑 16 年,由 23 歲青年被還押,至 40 歲中年方能獲釋。

李桂華:「歡迎」刑罰,稱過程「無任何拖延」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散庭後見記者,表示「歡迎」法院的重刑判決,稱法庭已確定黃之鋒罪行重大。

李桂華形容,黃之鋒與羅冠聰「希望挾洋自重」,以制裁手段令特區屈服,「但結果是徒勞無功」。他並指黃之鋒自 18 歲已開始參與社會運動,「可以講係犯案纍纍」,是「唔懂、唔願意守法嘅人」。

有記者問及,案件涉及 2020 年事件,為何事隔四年多(至 2025 年)才被拘捕起訴,是否對被告不公。李桂華回應稱,國安處是於 2023 年根據情報調查,花了兩年時間送到法院起訴,「時間合適,並無任何拖延」。

李桂華另稱,個人沒有視黃之鋒為「敵人」,只是當他犯法,作為警務人員要糾正情況和執法。

李桂華:「呼籲」羅冠聰返港自首

李桂華指,案中同被指為「主腦」、目前身處海外的羅冠聰,不少案情都與之有關,「呼籲」他返港自首、面對司法程序。

李家超:「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

行政長官李家超表示,黃之鋒、羅冠聰及其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其中的禍首」,先是阻撓政府推動國民教育,繼而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更宣揚「港獨」、「自決」主張,「在 2019 年『黑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其惡行纍纍」。

李家超又指,國安法實施後,黃之鋒、羅冠聰等仍「毫無悔改之意」,持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禍港賣港、怙惡不悛」。

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罪行相關財產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黃之鋒「無從狡辯」,只好承認控罪和犯罪事實,是對所有妄圖勾結境外勢力、損害國家利益之徒的「有力震懾」。發言人並指,政府會依法充公黃之鋒的罪行相關財產。

【作者按】

權力必須受監督,但當權力本身成為審判者、被告、法官三位一體時,司法獨立便只剩一個詞。

李桂華説「歡迎」,李家超説「禍首」,政府説「充公財產」。整個過程無異於先有答案、再走程序。法庭判處的是刑期,但真正被終結的,是程序公義。

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不看你如何處罰它不喜的人,而看你如何保障它不容納的聲音。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