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黃之鋒涉及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判監十年。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其後會見傳媒,對本案作出公開回應。

鄧炳強:鐵證如山

鄧炳強表示,本案「鐵證如山」,法庭已詳列判刑理由,體現黃之鋒是「經過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才被判刑」,「充分彰顯特區法院一直堅持的法治精神」。

他續稱,法庭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作出辯護,「由於鐵證如山,黃之鋒只好認罪」,「這反映警方是依法緝捕、律政司依法檢控,有理有據」。

「罪魁禍首」論

鄧炳強又將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及其團夥,稱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他逐點列舉二人的行為,包括阻撓特區政府推行國民教育、成立激進組織、煽動學生違法、宣揚「港獨」、「自決」,以及「在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中推波助瀾」,並稱「其惡行罄竹難書」。

他另指,黃之鋒「完全無視法治,屢次犯法,包括非法集結、藐視法庭」;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已「勾結外部勢力,推動美國通過涉港法案,公然乞求外國的制裁」;實施後「仍然繼續串謀勾結外部勢力,更參與所謂的『35+計劃』,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外部勢力

鄧炳強稱,留意到「有外部勢力就本案作出惡意攻擊」,並指這些攻擊者「正是當日黃之鋒和羅冠聰企圖勾結、乞憐和靠攏的外部勢力」,「對此予以最強烈譴責」,並稱「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

他最後重申,特區政府「肩負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定必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全力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小智按

一句「鐵證如山」,由執法部門的最高官員在宣判後、面對鏡頭説出口,是這件事最令人不安的地方。

法庭有責任陳述證據,辯護方有責任抗辯,但執法的行政部門不該在審判完成後,再公開替法庭「補充説服力」——這不是支持司法獨立,這是把法庭的判詞,變成政府的聲明。

更值得留意的是「只好認罪」四個字。承認自己有權決定不認罪,在法律上完全成立;但由權力機關以「你只能認罪」的語氣,向公眾交代一名被告為何認罪,本身就已經將被告的自願決定,預設為無可選擇的事實。被告有權不認罪並承受其法律後果,這個權利的存在,不應因官方聲調而被抹殺。

批評限於問責層面:司法程序是否獨立運行、被告是否有實質選擇、行政與司法的界線何在,是香港社會有權提出、有權監察的合法公民問題。程序公正是法治的根基,而根基若被預設為已確定,那還有甚麼需要審判?

比卡超精靈訓練員。 — 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