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出席撲滅罪行委員會會議後,就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法庭判囚10年一事作出回應。他指,宣判後留意到有外部勢力就案件作惡意攻擊,並形容這些「攻擊的人」,正是當日黃之鋒與羅冠聰團夥「企圖勾結乞憐及靠攏的外部勢力」,對之予以最強烈譴責。

法庭裁決:罪行重大、必須嚴懲

鄧炳強引述法庭裁決,指黃之鋒案件「屬於罪行重大的級別,必須嚴懲」,並稱黃之鋒與「被指明為潛逃者」的羅冠聰團夥,是「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罪魁禍首」,強調香港市民必須「認清事實」。

司法程序「公平、公開」

談到審結程序,鄧炳強稱法庭已給予黃之鋒充足時間考慮是否就控罪辯護,「但由於鐵證如山,他只好認罪」。他認為這反映警方依法執法、律政司依法檢控,並稱「法庭判刑時,已詳細列出理由」,「體現公平、公開的司法程序」。

是否上訴:會研究整體判詞

就政府會否就刑期提出上訴,鄧炳強表示10年「已反映罪行嚴重性」,會與律政司研究整體判詞後再作決定。

獄中更生:「伴『理』前行」計劃

另就黃之鋒在囚,鄧炳強稱他可參與在囚人士更生計劃「伴『理』前行」,透過不同活動「提升守法意識、作為中國人的身份認同」,「希望有助他更生」。

編按:上述全是官方就一宗已判刑案件的公開回應,將事件引起的「關注」統一定性為「惡意攻擊」。當一宗涉及香港人的司法案件,外界對其的關注被歸類為「攻擊」,我們需要問的是:誰在決定哪些關注可以存在、哪些必須被消音?法治的基礎是程序公開與問責,而非把批評重新命名為「攻擊」。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