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修訂《土地註冊條例》,查冊須符合九項「指明目的」,傳媒不獲豁免;調查報道須循「公眾利益」途徑,先聲明用途由土地註冊處處長審批。
財經報道可直接查冊 調查報道須申請
土地註冊處副首席律師李德偉就新安排向立法會解釋,財經記者就物業市場、樓市作出報道或研究分析,符合第(g)項「為物業市場作出報告進行研究或一般分析」,可直接查冊。惟進行偵查或調查報道,則須循「符合公眾利益」途徑申請,先聲明查冊紀錄僅用於聲稱目的、並述明如何使用,由土地註冊處處長個別審批。若處長不信納,須予拒絕。申請人提供充足資料,一般需時一至兩個工作天處理。
新制不設上訴機制。11月6日小組委員會上,發展局補充,申請被拒後可再向處方提交新理據,供處長重新考慮;再被拒,只可司法覆核。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規劃及地政)何珮玲稱,明白司法覆核對一般傳媒運作不容易,故就查冊申請門檻、處理時間安排均望便利傳媒。
資料分三層 第三層僅「指明人士」查閲
可查閲資料分三層,第一層為業權註冊紀錄所有記項,第二層為現有記項支持文書和申請表格,第三層為過去記項的支持文書。在新業權註冊制度下,公眾人士可查閲首兩層,第三層僅「指明人士」查閲,包括業主、專業人士及聲明為符合公眾利益而查冊人士;舊制則毋須「指明人士」亦可查閲。
陳凱欣:「有幾多傳媒可以同你司法覆核每隻報道?」
曾任記者的選委界議員陳凱欣關注,當局區分財經、港聞及調查報道以不同目的查冊,「已是就傳媒報道設立框架,對此原則不太認同」。她倡「正常傳媒報道、正常採訪」本身已可列為一個指明目的。
陳凱欣對不設上訴機制提出批評:「我報道唔到就要司法覆核喎,有幾多傳媒可以同你司法覆核每隻報道?」她又質詢傳媒報道爭分奪秒,為何要一至兩日才批准。何珮玲稱,收齊資料會於一至兩個工作天回覆,不包括假期,並強調偵查報道事前要花不短時間的工夫,認為影響「未必係咁大」。
霍啟剛促「宜鬆不宜緊」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議員霍啟剛因需列席11月2至6日於北京舉行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會議,於10月28日致函小組委員會退出,同時促當局對正當新聞採訪採「宜鬆不宜緊」原則,並合理平衡私隱保護與市民知情權。
港記協曾發聲明指收緊查冊會妨礙公眾監察、影響傳媒報道,要求政府撤回。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