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獲判十年,行政長官點名「主要禍首」

前民主派人士黃之鋒(Joshua Wong)因違反《香港國安法》被判入獄十年。案件宣判同日,行政長官李家超(John Lee)公開點名黃之鋒,指其為「破壞香港繁榮穩定的主要禍首」(primary culprit in undermining Hong Kong's prosperity and stability)。

判決與政治表態的界線

按照法治原則,法院的判決應獨立於行政機關的政治表態。審判結果由法庭依法作出;行政長官在判刑同日發表點名指控,將一名已被定罪的人再次定性為「禍首」,令公眾難以分辨司法裁量與政治立場的邊界。

李家超稱黃之鋒為「主要禍首」,後者被判囚十年 圖片:Iris Tong/Public domain/Wikimedia Commons

本站一貫立場:法治社會中,司法審判與行政高層的政治評論不應互相借重。將被判刑人士冠以「主要禍首」一詞,不單是對個人名譽的進一步貶損,亦構成對民主運動參與者的系統性污名化——把行使政治表達權的人士框定為「危害」。

黃之鋒自2019年起多次因示威及公民不服從活動被拘捕。《國安法》自2020年實施後,多名參與者獲定罪。本案再次顯示:法律條文的執行範圍,已與特定政治目標深度掛鈎。

我們關注的不僅是黃之鋒一個人的命運,更是法治在政治壓力下能否保持獨立,以及香港民主聲音是否被系統性地從公共空間消音。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