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震安案:澳門國安法首宗定罪,69歲前議員判12年半

澳門初級裁判法院今週五就本地首個國安法審結案件作出判刑:69歲前立法會議員歐震安(Au Kam-san)在七項指控中,有五項罪名成立,被判入監十二年半。

指控與判決

法院裁定,歐震安違反澳門《維護國家安全法》四項罪名,包括顛覆國家權力,以及與外國團體或個體結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另有第五項指控涉及其他刑事條文。其餘兩項指控未予成立。

作為一個跟隨了十幾年法庭報導的編輯,我想指出:這類法律一旦啟動,首宗走到終局判決的案件,對當地法治的實際效應,往往比法律條文本身更直接。歐震安案是澳門國安法的首宗定罪,其判決與量刑,對澳門社會後續的司法空間,是一個明確的標記。

就案件所涉罪名,顛覆國家權力與結聯外國團體危害國家安全,屬澳門國安法體系下的重罪。5項罪名成立、12年半刑期,顯示法庭對相關指控有明確認定,而非僅僅起訴。

對澳門而言,此個案的意義不止於歐震安個人,更在於它為本地司法環境定下一個清晰的參照點。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