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非法進口另類吸煙產品,今日(十月二十三日)被判即時監禁四星期。
據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控煙酒辦)稱,其昨日(十月二十二日)接獲香港海關通知,於一名自日本抵港男子的行李中檢獲25 600支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隨即在口岸拘捕該名男子,並循司法程序檢控。
自《2025年控煙法例(修訂)條例》中賦予控煙酒辦督察拘捕權的修訂於二○二五年九月十九日生效以來,控煙酒辦已就33宗大批量攜帶另類吸煙產品入境的案件提出檢控,共36人被定罪及判監,刑期由四星期至八個月不等。
按《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進口電子煙、加熱煙產品或草本煙等另類吸煙產品即屬違法;經簡易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兩年,經公訴程序定罪則可處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另按《吸煙(公眾衞生)條例》(第371章),任何人士不得推廣、製造、售賣或為商業目的而管有另類吸煙產品,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控煙酒辦表示會繼續密切監察及持續執法,打擊相關違法行為。
衞生署另提醒,另類吸煙產品會令人上癮,並非有效的戒煙或減害工具;電子煙會增加癌症、呼吸系統疾病及心血管疾病的風險。如有需要,市民可致電綜合戒煙熱線1833 183,或瀏覽 www.livetobaccofree.hk 查詢戒煙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