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麻地廟街107至109號一劏房單位,於週日(25日)晚上起火。消防處接報後約四分鐘到場,於晚上9時56分將火救熄。惟灌救期間從窗户射出的水柱,淋濕了樓下的街市攤檔。

消防指完全按程序行動

消防處於26日回覆查詢時表示,事發時涉事單位內充滿濃煙,消防人員隨即打開單位窗户,並向窗外射水,進行策略性通風及排煙行動,以便進一步確定單位內沒有人被困或受傷。處方強調,消防人員完全按照既定程序進行滅火救援。

消防處指,於昨晚9時38分接獲火警報告後,消防人員約四分鐘後到達現場,發現大廈面向廟街的一個住宅單位起火。除鋪設輸水喉至肇事單位即時控制火勢外,人員同時於樓宇內全面搜索,並協助疏散大廈住户,通知地面攤販撤離至安全位置。

煮食爐疑為肇禍 檔主損失無從估計

據瞭解,初步懷疑涉事單位有煮食爐起火肇禍。有樓下攤販表示,事發時單位傳出大量濃煙,消防到場後射水,惟她趕不及收檔,不少衣服被沾濕,「成個檔口都擰晒水」,損失暫時無法估計。

法例:救火損失視作火警所致

根據《消防條例》(香港法例第95章),消防人員真誠行事,毋須就其在火警或其他災難發生時所作出或不作出的、與其職責有關連的作為,在任何損害賠償訴訟中承擔法律責任;消防處在火警或引致即時火警危險事故發生時,執行職責所造成的損毀,須視作火險保單所指火警所導致的損毀。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