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九龍裁判法院本月早前取消一名五十三歲家庭主婦的虐待兒童指控,改為對其施加三年良好行為承諾,令其免去審訊。司法部表示,公眾利益在處理此類案件時通常是主要考量因素。
事件涉及一名十二歲女童,長期處於體重過輕狀態。其母親被控虐待,起訴方同意取消指控,換取被告同意受三年良好行為約束。
司法部指出,就個別個案作出起訴安排時,會就相關情況作出評估,公眾利益通常是決定是否採取此安排的關鍵因素。
本案反映出執法部門處理兒童照顧個案時的取態:在追究刑責與讓家長受監管改正之間取平衡,既保留法律上的追訴空間,亦避免家庭關係因審訊而進一步破裂。
對公眾而言,值得關注的不單是個別案件的處理結果,更是兒童在家庭照顧中的實際處境。體重長期過輕未必等同虐待,但持續讓兒童處於健康風險,已足以構成法律介入的門檻。是次事件亦提醒社會,兒童保護的觸角不應止於明顯體罰,而須涵蓋日常照顧中較隱蔽的疏忽。 —— 連線日報主編 志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