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三十歲內地男旅客,昨日(十月十四日)從柬埔寨金邊飛抵本港,海關人員在香港國際機場截查他時,於其攜帶的個人行李內檢獲約八萬二千四百支未完税香煙,市值約三十七萬一千元,應課税值總約二十七萬三千元。該男旅客未有向海關人員作出申報,當場被捕。
海關對判刑表示歡迎,認為監禁判刑具相當阻嚇作用,亦充分反映有關罪行的嚴重性。海關同時提醒,按《應課税品條例》,香煙屬應課税品;任何人士進口、處理、管有、售賣或購買未完税香煙,均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
海關表示,市民可致電二十四小時熱線182 8080,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户及網上表格,舉報懷疑私煙活動。
八萬多支私煙、判監九個月,法院今次把刑罰定得不輕。對海關而言,執法力度與司法判刑能否持續構成阻嚇,正正交代私煙問題能否見效的關鍵所在;私煙流入本地市場,所蝕逃的税收最終由社會承擔,問責海關執法成效,本屬理當然之義。




